老人收藏“艺术品”,毕生积蓄打水漂

编辑:admin 日期:2019-03-13 11:04:45 / 人气:

很多老人购买艺术品是看重其增值潜力,而个别艺术品经营单位也正是看重老人这一心理,将字画、书法作品等高价销售给老年人。近日,济南一市民向政府部门投诉,称家里老人51万元的毕生积蓄都被济南某艺术品经营单位“掏空”,家人发现后与该公司交涉想要退款,却发现难上加难。
  背着家人买艺术品藏在家中
  市民李先生反映,自己的母亲在2017年至2018年间,背着家人用自己全部积蓄及亲友借款共30余万元购买了大量字画等艺术品,希望增值后售出。老人将所购买的物品分散藏于家中数个橱柜内。家人发现老人言行有异常,再三追问下,老人才坦白自己买了“收藏品”。
  据李先生的母亲介绍,她在路边收到传单,说到某公司可以免费领取小礼物一份。领取礼物后,就有工作人员向她介绍该公司在售的书画等收藏品,具有极高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为此,在两年时间里,李先生的母亲多次在多个公司内购买了大量的书画作品等。
  李先生了解情况后认定母亲已上当受骗,可李先生的母亲还蒙在鼓里。李先生向政府部门求助,希望将母亲所购物品全数退还并返还购买费用。
  无独有偶,济南市民赵女士也被收藏品公司“掏空”了全部的积蓄共计51万元。据赵女士家人介绍,销售人员先是摸清老人底细,看准她有购买能力后就跟老人培养感情,随后多次向赵女士推荐书画作品等各类收藏品,甚至陪同老人去银行取款。
  多部门协作建立纠纷处理机制
  记者从槐荫区文化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已有不少市民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求助,反映家中老人拿出全部积蓄甚至借款数十万元,购买书画等物品,在退货时遇到困难。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并要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老人们购买的书画作品是不是“赝品”?槐荫区文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对相关艺术品经营单位检查时发现,有关艺术品经营单位能够提供艺术品的合法来源、销售凭证等证明,因此并不能断定它们是“赝品”,且经营单位所提供的购物清单、商家销售凭证中已写明了退换货等纠纷解决方式,其求助属于消费纠纷。
  为了切实维护市民权益,槐荫区文化、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通力协作,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分析研判事实经过,讨论制定解决方案,建立了化解矛盾纠纷处理的长效机制。近日,联合工作组分别约请求助人和有关商家进行调查核实,集中处理消费纠纷,通过协商等方式达成了解决方案。
  不规范经营单位常打感情牌
  据悉,槐荫区文化局将结合近期发生的市民求助开展艺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普法和教育宣传,严厉打击艺术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艺术品市场秩序,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在此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老年朋友在做出较大金额购买或投资决定时,一定要和家人商量,不要因为小利小惠就草率做出决定,做到理性消费、理性投资。”槐荫区文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别经营单位存在不规范行为,专找有钱的老人打感情牌,子女尽可能多陪伴老人,与老人沟通,提醒老人注意不要盲目投资。如果家中老人购买了较大金额的物品,要妥善做好老人思想工作,耐心向老人说明解释,避免产生家庭矛盾或对老人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同时收集有关凭证、物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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